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农业)厅(委、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决策部署,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院将于4月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重点学习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的经验做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经管干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共计120人。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4月
地点:广东省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
(一)专题讲座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与高质量发展
2. 推进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转型升级
3. 农民合作社最新财务与会计制度要点解析
4. 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实操
(二)案例教学
邀请2-3位广东省典型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负责人就服务中心整合资源、财务管理、生产托管等内容进行案例教学。
(三)研讨交流
就如何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进行研讨交流。
(四)现场观摩
赴广东省典型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等开展现场学习并交流。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2000元。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费用另收。上述费用统一出具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发票,发票项目为培训费。
培训费用可以提前转账,也可现场刷卡或扫码支付,学员开具发票前请主动提供所在单位纳税识别号或信用代码。
五、疫情防控安排
1. 参训学员在报到前48小时内自行进行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学员可参加培训。所有参训学员报到时提交《健康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2.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阳性、或有其他明显身体不适的学员请勿参训。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需求组织人员参加,学员也可直接通过“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或电子邮箱报名,于开班前15日将《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1)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2.培训班报到通知(含举办时间、地点、食宿费标准等)将在开班前10天发送给报名学员。
3.报名人员需提前缴纳200元培训费定金,现场报名时冲减培训费。缴纳定金的方式请关注“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参见公众号上培训通知的链接缴费,缴费完成视为报名成功。若因故不能参训则定金不予退还,所缴定金如需开具发票请于培训班开班后2周内联系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培训班报名表
2.健康情况登记表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2023年2月10日
附红头文件:
《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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