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报警“被强奸”!男子说:“做了做了”
女子最后被拘留,有何隐情?
2月8日,浙江温州龙湾区一女子报警称被强奸,而后警察现场处理时发现,实际为女子与一男子发生争吵后,女子被男子不雅言词激怒后谎称被强奸而报警。
据三门县派出所民警娄某称:涉事男子说自己跟报警女子是男女朋友关系,承认强奸了该女子,而且两人同在当地的一家KTV工作,而报警女子却说实际自己并没有被强奸,只是双方有矛盾一时生气,警方到现场后,自己又后悔了,因为担心男子会被判刑而进入监狱。
从民警娄某的调查过程推测:现场办案民警问该男子“你做么没有?”男子回复“做了做了”,男子反应明显是因为实际做了而心虚,到底做没做是可以检测出来的,而刚刚报案民警就来了,想要抵赖是不可能的,如果不承认罪更大。
反观报警女子说:“没有做,怕男子坐牢”,以此可知,女子实际上也是承认做了,因为二人首先是男女朋友关系,有一定感情基础,这样才担心男子坐牢受罪,还不如翻供,谎称自己没有被强奸,这样损失最小。无奈不管怎样都要受到处罚,因为谎报强奸也需要受到惩罚,对于最后的拘留七天,罚款200元也算是给涉案女子一个警醒,以后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胡乱拨打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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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随便拨打电话不必“狼来了”!民警的工作非常辛苦,警力也是资源,一个城市随时都有可能需要警察的帮助或救援。
如果都跟涉事女子一样,那我们的警察同志每天每时每刻都在做无用功了,在深入思考一下,这不也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吗,这些公共资源都是我们广大纳税人在背后支撑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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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案类似,贵州六盘水今年也发生了一起谎报被强奸案。女子沙某因与丈夫有矛盾而找到了前任,二人开房后,被现任丈夫发现,女子称是被强奸,并非自愿。没有想到进一步调查,前任不承认强奸,最终事情败露,女子被拘留了九天,罚款四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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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起案件,均给我们提示:男女朋友或夫妻之间尽量不要闹矛盾,特别是报警要慎重,谎称“被强奸”终究是谎言,在事实面前,都将水落石出,受到应有的惩罚。
且行且珍惜,好自为之,不要乱生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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