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市中心的半山腰上拥有一处近700平的房子,这种生活环境,谁不想要呢?
我的梦想是有一处半山别墅
2月10日晚,山东女子足球队现役队员吕亚童发文称,当天清晨6时左右,其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街道台湾村南侧的老家房屋,被当地有关部门暴力拆除,其本人和家人遭受粗暴对待,多人因此受伤。
吕亚童
根据吕亚童的描述,当天早上6时,有上百人在破门而入,强行闯入了她的家,将其家人“拘禁”在一处集装车厢内,然后实施暴力强拆。
因事前未通知,他们家中很多财物还没来得及搬走就被损坏了;更可恨的是,这伙人还将他们家唯一的厕所也拆了,于是他和家人现在不得不到处找地方上厕所;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因为在被“拘禁”时她有所反抗,还被辱骂、打伤,现在无人过问。
不得不承认,“暴力强拆”这样让人痛恨的字眼,加上女足在许多人心目中的特殊地位,二者形成了强烈对比,于是该事件迅速引起广泛关注。网友意见空前一致:声讨当地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严惩相关负责人,还女足队员以公道。
更有一些不良自媒体生怕没流量,以“中国足坛再爆重磅丑闻 女足吕亚童老家遭强拆”这样惊悚的字眼吸引舆论关注,仿佛是中国足协拆了吕亚童的老家一样。
事情的真相果真如吕亚童所说么?
网络是有记忆的,可大部分网友是健忘的。
这些年,我们见过太多通过“小作文”曝料最后却迎来反转的案例,反转后网友纷纷大呼上当,表示以后再也不相信“小作文”了。
近的,比如河南开封杞县“叶婷举报父亲被村霸打死后失踪”一事,一开始网友也是群情激奋,可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息被扒出,网友意识到,尽管叶婷父亲是打斗事件的受害者,但打斗却是其主动挑起的,而打人者也只是靠给人割麦为生的村民,凶手也早已被抓获,所谓“逍遥法外”的,根本没犯罪。
远的,比如“央视著名主持人朱军被女实习生指控性骚扰”一事,一开始网友也纷纷批判朱军色胆包天,竟然在化妆间对一名女实习生下手,还强吻女方。可根据警方在事发第二天的鉴定,女方当天所穿的连衣裙上除了其本人的DNA和指纹,并未发现任何其他人的DNA和指纹。终于,该案在历时4年后,于2022年8月终审宣判:朱军无罪,性骚扰指控不成立。
尽管事件的男主在4年后迎来了胜利,可惜他的事业和名誉早已被当初那篇“小作文”毁掉,而事件的女主则成了国内metoo活动(国外兴起的女权活动)的代表,频繁接受外媒采访,成为一个标志性人物。
“小作文”不可信,写“小作文”者只想让我看到对他有利的信息,因此会故意模糊对他不利的信息。另外,当一个人试图通过“小作文”的影响力来影响事件走向的时候,本身就意味着他对通过正常途径得到想要的结果是不抱希望的。所以他心里其实很清楚,在法律上他是站不住脚的,只能通过影响力来施压。
山东这次所谓的“强拆”事件再次验证了这一点:不能相信“小作文”,要让子弹飞一会儿。毫无意外,事件迎来了反转。
2月11日,烟台市 莱山区联合调查组通报:吕某童家房屋及构筑物总面积共计760.6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面积84.6平方米,私自搭建的羊棚、库房等构筑物676平方米。其自曝被拆的房屋系676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其居住的84.6平方米有证房屋未被拆除。
官方通报让整起事件的脉络更加清晰。
1999年1月,吕亚童的父亲吕某新与当地村委签订协议,承包了台湾村南侧的一处果园,以及果园到山脊线之间的山峦,承包期限5年,从1999年1月1日到2003年12月31日。
根据合同,本次涉案违建就是位于下面红框范围内的棚屋
2003年12月31日承包合同到期后,居委会印发了一份《关于对承包到期果园的处理决定》,这个文件说的很清晰,5年合同到期后,村委不再续签合同。对于之前的承包人,分成2类处理:
第1类,对于年龄超过60岁已退休的,居委会收回已退休人员所承包的果园,并立即将果园内的管理用房上交。
第2类,对于年龄在60岁以下未退休的,可以继续经营承包范围内的果园,但该条也有个条件:以后国家或居委会征用该果园时,果园无条件收回。
因此,对于吕亚童家来说,即便其父亲在2004年时不满60岁,按照规定可以继续经营果园,但也应该在居委会或国家征收果园时无条件收回。
更何况,吕亚童的父亲在经营果园期间,在果园内搭建了羊圈、牛圈,后期在不养羊、养牛的情况下,违规对羊圈、牛圈进行加固,将本来的“圈”加固成了面积达676平方米的房屋,也就是吕亚童所说的“老家”。
对于这种违规加建后占地为营,且借此索取高额赔偿的行为,连老胡看了都直呼内行,并感慨道自己也想这样搭建。
是啊,谁不想呢,在紧邻烟台市中心的半山腰上,有一处将近700平方米的房子,独门独院,享受着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吃自己种的蔬菜、自己养的鸡鸭,田园生活不要太舒服。
他们忘记了,这座山是国家所有,这个果园是居委会集体所有。当初村委会将果园承包给吕亚童父亲,从来都没有允许他们在果园内养羊、养牛,更不允许在果园内盖房子,然后全家在这里居住。这里始终都只是一座果园。
他们在半山腰盖房子并长期在此居住,改变了山体面貌,污染了自然环境,很可能造成水土流失,进而导致山体滑坡事件,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另一方面来说,优美的自然环境和集体资产被这家人据为己有,这对于其他村民是不公平的。
因此,吕亚童家的违建被拆除是必然的结果,没有一点讨论空间。
拆除的程序有瑕疵,这是发展过程中的阵痛。
作为政府部门的法律工作者,对于征拆的程序我再熟悉不过。尽管我认为吕亚童家所谓的“房屋”确实应该拆除,但不得不说,当地有关部门的拆除行为在程序上是存在一定瑕疵的。
首先,政府部门没有强拆的职权,强拆要由法院执行。《行政强制法》第13、35、36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起事件中,法律并未授予当地区政府对违规占用土地建房实施拆除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当地政府在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行实施强拆这种强制行为,属于超越职权。
其次,行政机关作出强拆决定前,应当履行必要程序。当地有关部门在确认吕亚童家的房子属于违建,以及做出要求他们自行拆除的决定后,要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这个程序当地有关部门已经履行了,他们提前给吕家发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当事人收到这个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也可以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违法。如果经催告后,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也没有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客观来说,以上这个征拆程序是法律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的救济权,即你说我是违建,我不认可,我就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能够有效避免一个部门说了算。
这是个很好的规定,但目前的情况是,这个规定已经成为部分违建者对抗拆除的工具:他们很清楚自己的房子是违建,被拆也是必然命运,但就是拖着不拆,然后你要拆除我的房子,那我就穷尽所有法律程序跟你耗着,我赌你有关部门等不下去,然后不得不给我更多的赔偿。
吕亚童家正在申请行政复议,很显然他们也已经走上了这条路。面对这种情况,当地有关部门肯定是等不下去的。
为啥等不下去?因为这个程序需要的时间实在太久了。
以吕亚童家的房子为例,如果走正常程序,没有2年绝对拆不下来:你给她认定违建了,2个月内她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后,6个月内她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一审宣判后,她还可以接着上诉二审。只有二审她败诉,法院认定政府要求拆除的决定合法,这才能接下来走最终的程序: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处显而易见的违建要等2年才能拆,显然太久了,于是在这种情况下,个别地方想出了另外一种迫不得已的拆迁方式:作为政府机关,我知道我不该强拆,但为了时间我没办法,我还是决定强拆,强拆之前我做好证据保全,保证你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然后三下五除二给你拆了。
拆了以后,你说我违法?我确实违法了,你去告吧,法院怎么判我怎么赔,反正房子我拆了,地我也腾出来了。烟台这个事其实也是类似的情况,吕亚童现在可以去起诉当地有关部门,我估计当地有关部门求之不得。
政府部门不该违反程序,但这或许是不得已的选择。
举个例子,假如一个非常有前景的项目要落地烟台,选址这块半山腰,当地严格按照流程来对地块内的违建实施拆除,那么为了拆迁就要耗上2年,这个项目等得了2年么?或许这就是发展中的阵痛。
最后
1、虽然程序有瑕疵,但根据以往类似案件的判决情况,即便吕亚童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很可能不会判决当地对吕亚童家给予赔偿,因为这是违建,早晚都要拆,早拆并没有给吕亚童一家带来损失,所以没理由赔偿。
2、吕亚童声称自己是党员,可作为党员,其放任家人长期违建破坏山体生态环境,是一错;在当地有关部门下达限期拆除令后,其不仅不积极配合,还借自己女足队员的身份写“小作文”为自己伸冤,试图将自家的违建行为合法化,是二错。
3、我希望一切都能够合法合规按程序来,可谁又会给基层部门时间?
下次再有小作文,你信还是不信?
原创文章,作者:一品百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epinmedia.com/33385.html